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救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救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为解救300只狗,凉山爱狗人士围堵收狗点两天,狗贩:以前就被拦了一次,损失八九万,这次要和他们拼命。你怎么看?
今天“红星新闻”发布了一篇名为「为解救300只狗 爱狗人士围堵收狗点 已僵持两天」的文章。
文章作者的职业操守与法律认知,大家见仁见智。但是文章的陈述倒是变相的为大家解答了“西昌狗肉黑产”的存在合法与否!
究竟是谁将西藏疫情带入西昌?
文章中称:「这批狗是来自于包虫病疫情高发区的藏区!如果传染给人后果不堪设想!」
那么试问如果这次没有市民因寻找自己的失犬而发现这个已经运行长达二十几年的囤狗点的话,这些被描述为:将带来“不堪设想后果”的犬只,早巳被这帮黑心狗贩送上餐桌变成一盆盆狗肉了!”人民的“食品安全”被安放在什么位置?!
狗贩子刘勇称,自己收狗已经20多年,每年收狗2万余条!并反复强调:“哪条法律规定了狗不能买卖?”
的确,目前是没有法律规定:狗不能买卖。但是请牢牢记住!任何生意必须具备所有相关的法律手续!
那么请此囤狗点先提供一下这次入货几百只来自藏区犬只的入货渠道及相关手续、收据证明!
📌从***运到西昌,又从西昌外运,必须的程序(见下图)。
请问这位已有20多年,每年收狗2万余条的刘姓狗贩是否有遵守以上的必须程序?
有关部门真该出狠手打击一下这样无法无天的爱狗极端人士了,为了自己爱好癖好的狗大闹狗肉店,高速路非法逼停运狗车,非法闯入狗养殖场,一处处违法闹剧真该收场了,他们只是一些猫狗癖好者,却一次次用自己行动抗衡法律,代替执法者违法查运狗车,狗肉店,狗养殖场来骚扰正常经营,有关部门真该出手管管了
爱狗人士围堵收狗点两天,它们的理由是:1: 无一犬一证,违反《动物防疫法》第25条和第43条,应按第78条处罚。同时必须提到强制免疫,违反《动物防疫法》第14条第二款。以及囤积大量犬只必须持有动防证,违反《动物防疫法》第20条,应按第77条处罚。
2:犬只来历不明,大小不一品种不一,涉嫌偷盗抢毒。
3:无证无照,违反第684号令《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13条。
4:不得污染环境。违反《动物防疫法》第19条,和《畜牧法》第46条,以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1条,和《环境保护法》第45条第二款。
5: 环评不达标,违反《环境保***》第61条,
大家请看看这些条款能不能适应于流浪狗收养基地。流浪狗收养基地不仅不符合以上法律法规而且,基地用地是否是涉嫌违建。是否涉嫌捐款敛财?是否符合消防达标。爱狗人士就是老鸹飞到猪腚上,光看到别人黑,没看到自己更黑。
另外爱狗人士为什么围堵收狗点,你们有执法权没,有违法可以举报但是无权聚众闹事,应当以聚众闹事罪受到治安惩罚。另外还有破坏正常市场交易,和破坏个人财产罪受处罚。
我也是养狗的,但是我反对那些所谓的爱狗人士的行为,民以食为天,只要那些狗狗不是偷的抢的,吃狗肉有何不可?
那些所谓的爱狗人士打着爱狗的旗号,明目张胆的侵占别人的财产,这是犯罪。
其实,专门养来食用的狗和猪羊牛鸡有什么区别?或者有些人会说,狗忠诚,是伙伴。但是牛呢?辛辛苦苦耕地,任劳任怨,到头来还不是要被吃掉,怎么不见所谓的爱牛人士前来制止人们吃牛肉?***们不吃猪肉,也只是自己不吃,但也没有制止全世界人吃猪肉吧?
每种生物存在都有自己的使命,养殖户养的肉狗就是用来食用的,不让食用或许它们根本就不会存在。我不吃狗肉,但我不反对别人吃,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到别人头上,。
偷狗的才是真正的该死,为了自己一点点利益,让多少人伤心流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救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救狗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h7thstudio.com/post/4872.html